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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老黄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钱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据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买牛所得1200元。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 2014-04-28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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