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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5点56分由南向北行驶的王大驾车将受害人撞倒后(受害人横倒在马路黄线西侧),掉头逃逸,并拆掉车牌照、隐藏肇事车辆。随后有多车绕行。5分钟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二开着拉粪车直冲受害人横向压过,并把受害人向南碾带多米,车颠簸而过,车上掉落下许多粪并加速逃逸,该车后牌照及放大号被故意遮盖。又有多车绕行。6点07分杨三驾驶无牌照清苑县环卫车与崔四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先后从受害人身上压过,车颠起很高逃逸。认定书说王大主责,后三个共担次责。

其他 2014-05-28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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