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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有外遇,因先前发现他有外遇,事后他为了不和我离婚.故把所有的事实真向都全部告诉了我,当初想到他是真心悔过,没想到留任何证据.在那之后我们夫妻两共同签下了\"夫妻忠诚协议书\"及\"保证书\"但事后20天左右他又和那女孩和好如初了,甚至一直还住在她家了,在他们入住期间我有打过电话给女孩的父母告诉情况,随后那女孩打电话来询问我打电话的目的.然后我把先前老公告诉我的一切告诉给那个女孩听,当时那女孩表示痛恨我老公也说了些他们之间的事.打电话的同时我老公就在那女孩面前.事后又回家找我少,从这晚起我们通话我都作了录音,最近他们都不承认他们相好事实.再后来我找到了那个女孩的男朋友,了解到一些关于当初我老公为了要跟那个男孩子抢女孩子的事情,我与女孩的男朋友的通话也作了录音,请问这些通话录音能否作为他们通奸的证据.

离婚 2008-08-15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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