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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了一传唤通知书,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传唤我,我出差在外,没到。我想问,这规定是啥内容?如果不到要有啥后果呢?

刑事辩护 2010-03-29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两次不到,说明理由是没问题的。
  • 可以告知不到的理由,另行安排时间。
  • 请电话咨询。
  •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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