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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法院判的不予离婚。第二次为什么还是判不离?

离婚 2014-06-07 08: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会判离,详细可来电咨询 刘律师。
  • 一般不会的,建议上诉。
  • 来电说清楚具体情况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
  • 可以根据期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 二审法院一般会判离的
  • 来电说清楚具体情况,方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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