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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委托别人办理的,但办理回来的出生证明上出生日期比实际出生日期大了1岁,随之就拿了出生证明去申报了户口,出生证明的副页也在派出所备案。可过后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到派出所提出更改,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要求出示出生证明,才可以更改。但是出生证明与户口上的日期是一致的啊,都不是孩子的真实出生日期,我该怎么办?孩子快还有4个月就上学了,心急如焚,还望权威律师给出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离婚 2018-08-18 0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到出生所在的医院调取病历并要求医院更正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
  • 到出生所在的医院调取病历并要求医院更正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然后拿更正后的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就可以改过来了。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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