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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澳洲护照,与新加坡总公司签订合同,被派到上海代表处工作,任职中国业务总监和中国代表。去年11月生孩子,至4月21日返回公司工作的当天被宣布裁员,终止劳动合同。公司给我四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逼迫我签署同意书,并坚持我不适用于中国法律,不能按照中国劳动法进行赔偿。另外,我的外国人就业证,代表证都写明公司为上海代表处。请问我能按照中国法律进行仲裁/起诉吗?急!谢谢

其他 2014-05-05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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