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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园改造.我的游乐设备需要拆迁.原先签的合同到期.但2008年还可运行,也交了几个月的管理费.当年9月,园里和我协商后.用公园文件方式,同意我在园的新规划中另行再选上一新的游艺机.造价.租金.经营年限都按新规划执行.并上报上级园林管理处批准后.我的设备就拆除了.第二年公园的新规划一直没有得到市里的批准.同意我的新游艺机也就一直没有安装成.多次找公园和园林处.都是让我等新规划批下来才能上.同时说明了我不用新投标.直接可安装我的新设备.就这样一直到2013年12月新的规划批下来了.但是改变了承包方式.(由单人单项目投标,变成了整体对外招标)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公园和别人整体签了合同.并不承认了原先的文件.这种情况下,我应咋样办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力呢?

其他 2014-05-02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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