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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我的小孙女非婚生育,被征收了二千元的社会抚养费。她已经入户、上学了。这次,我的小孙子在今年4月19日出生了,符合国家“单独二胎”的政策。可是“计育办”要向我征收小孙女二万六千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完后方可发放小孙子的准生证。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追收九年前的社会抚养费是否符合行政时效?

离婚 2014-06-16 0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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