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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老家自家院内有处宅基地,原本是我和合伙人商议盖成房屋,由他出钱我出地,以后如果变卖或者政府动迁所得双方一人一半。当时并未写下协议,现在房子盖好了,对方要求签署协议,上面写着“变卖或者动迁所有收益均归属两家共同所有。”想请问其中“收益”这个词是否会产生分歧?如果是应该用什么字代替比较好呢?

离婚 2014-05-04 1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问题不大,但最好约定清楚比较好。可以表述,“房屋、土地如出售或转让、出租,所得收益共同所有。房屋、土地如遇动迁、拆迁、征用、征收,所得动迁款、补偿款、安置费用、征用费、征收费及相关福利费用,双方共同所有。”
    【追问】那么这里的“收益”是否需要刨除本金呢?我们双方的约定是在不刨除本金的情况下,双方均分。
  • 最好约定清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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