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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悲惨的事了,有了新的证据,申请再审,却被高院告知已经申请过一次,不接受申请,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诉或者省检察院申诉,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高院申诉却石沉大海,两年了没有任何音信,这不又前往省检察院申诉,却被控申人员告知已过两年时效期,不受理了,请问律师检察院的说法对吗,申诉受时效限制吗,难道就这样手握好不容易得来的证据就申诉无门了吗,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呢?请不吝告知

消费者维权 2014-05-04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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