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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去年10月、11月、12月公司对某供应商单价不满意,直到3月尾才批,而我在4月份帮做单据,公司一直以为都没要求说要把作废单交到物控部,拿给相关人员对签名后就作废的。4月中离职后,到月尾发3月份工资时扣押了工资我都不知道,查帐后才知道是这个原因扣押我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4-05-08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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