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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将中介列为第三人(实为其证人),审理中法官又将中介列为第三方: 问题一:原告可否在反诉中将中介列为被告之一? 问题二:第三人与证人有何区别?原告将中介列为第三人与法官将中介列为第三方有何区别?

其他 2014-05-06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原告可以在反诉中列中介为被告,但反诉一般只能对本诉原告提出反诉的,原告列和法院通知基本是一样的。房屋买卖问题比较重大,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追问】被告是否可以将原告的第三人中介作为反诉对象
  • 如果你不要求中介承担法律责任,如退钱、支付违约金的,应该列中介为第三人(买卖合同是三方签订的)。 反诉是本案被告以本案原告为对象提起诉讼的,与本案牵连抵消,同一个程序审理、同一个法院管辖。 证人将自己看到、知道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不偏向任何一方,但是第三人可能会承担法定的义务。
    【追问】被告是否可以将原告的第三人中介作为反诉对象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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