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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办理注销 让我和其他公司签合同 我不同意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等公司注销了再劳动仲裁?还是有什么措施好做 公司也没有跟我谈经济补偿的事情 公司有很多违规的操作 我可以举报或投诉吗?

其他 2020-07-29 00:4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结束,合同也自动终止,被补偿后走人,按照工龄补偿一年给一个月。
  • 建议现在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注销后,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可以投诉。
  • 可以得到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公司注销程序: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可以投诉 。
  • 不妨碍获得赔补偿金,详情不宜在此公示。
  • 可以举报或投诉
  • 可以得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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