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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到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2014年4月21日的预产期,到医院医生说鼓励顺产,说等孩子入盆后再来医院。之后每隔两三天到医院接受检查都无异常,直到29日b超检查发现羊水轻度污染。我和妻子提出剖腹产。手术于第二天9点左右开始,9点40医生抱出孩子告知我要马上抢救,后得知孩子医学评分只有一分,出生只有心跳。后诊断为严重缺氧缺血性脑病。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抢救,全家人24小时贴身护理,压力相当大,可以说心身疲惫。现在还要面对每天1000元的高额医药费用。我觉得这很有可能是属于医疗事故,准备对医院提起诉讼。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4-05-08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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