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派出所协勤用工单位是谁? 我们是派出所的协勤,在派出所工作十余年,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资由所按固定人数固定工资报到镇政府,由镇长、书记签字后由镇财政所划拨至派出所,再按照派出所规定计算发放工资。多年来从未购买各种社会保险,工资水平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请问:1、我们的用工单位是否应为镇政府?2、如何办理多年来欠缴保险?3、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补偿?4、双倍工资从何时开始计算?5、如现在被辞退可要求何种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诉讼 2014-05-08 0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