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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2014年在此公司工作,现工龄已超十年。于2008年后与公司共签订两份合同2008.5--2011.5和2011.5--2014.5.31,现劳动合同临近到期,但公司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告之补偿从2008年算起,一年一个月,即6个月+未提前通知1个月。这样公平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权?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

其他 2014-05-09 00: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保存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不要领公司给你的补偿,直接走法律途径维权。工龄满十年的,如果有证据是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终止,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但如果你领了公司的补偿,就很难主张双倍赔偿金了,人家会说你同意了公司的方案。
  • 可以到当劳动部门投诉,
  • 你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司书面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公司拒签,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雇,可要求支付一年2个月赔偿金,从入职之日开始计算,拒付,诉讼维权,不过请注意收集证据,如有疑问请致电张律师,本律师可提供法律帮助。
  •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雇,剥夺你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20个月的工资。
  • 你好,如果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跟你续签合同,给付补偿,从08年开始计算合法,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公司多发的部分。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您好!你有权利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签订。如果公司不签订,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工龄支付赔偿金。
  • 不合理,可以到当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仲裁。工厂非法解除合同,应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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