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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和一位离过婚的女人结了婚,结婚不到半年有离婚了,请问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反还彩礼

其他 2014-05-08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正常是不可以的。。。
  •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方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您弟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关于返还彩礼的问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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