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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犯了强奸罪,案子已到了检查院,已和受害人联系给予赔偿,受害人同意谅解,可以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14-05-12 17: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无法撤案。。
  • 具体到个案,不一定哪个更重。强奸罪量刑幅度三年以上,直到死刑。强制猥亵妇女罪一般情节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撤不了的,犯罪是国家出面实施的制裁,受害人谅解可以减轻量刑
  • 如果已经提前公诉是不能撤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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