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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4年,结婚4年,公公的房子过户到我丈夫的名下,没有特别协约,第7年夫妻共同把旧房翻新。户口本上有夫妻,两个女儿,婆婆,5个人,婆婆另外还有一套房,是在公公的名下。现在丈夫要离婚,婆婆出面要翻新过的房子,房子能怎么分。如果现在旧村改造,丈夫自己能卖掉房子,拿到赔偿款吗??

离婚 2010-03-30 1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登记结婚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进行分配,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当房子一半市场价财产,或者卖掉后钱财均分。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处分
  • 可以。
  • 没约定的,翻新房应为共同财产。。。。 如改造得房,也为共同财产,,, 你是有权分割 的。。。。。 协商不成,可以确权解决。。。。。 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丈夫无权卖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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