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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运的一名乘务员 派遣工 工作三年 工作时期 单位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险 前段时间 单位查票 因为我的票包里多了四十元钱 这钱是我个人的 中午在外和驾驶员吃饭 账都是我付 回来后 在平摊 算完账找的钱我就随手放票包里了 回来就忘了拿出来 单位单方就以我私收票款来处理 按单位规定 罚款三千到一万 让我写辞职报告 解除合同 我想问 单位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如我不写辞职报告 单位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我要求给我办理失业 是否成立?再就是单位是否有权罚我三千到一万?

其他 2014-05-10 1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是看单位是否有道理;二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待遇。申请劳动仲膀臂…………。
  • 可及时找证据及向单位申辩。。。。。。。 是否合法,要看单位规章制度如何定制及是否合法。。。。。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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