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今年3月份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不续约。经过沟通,确认了补偿协议。 可是公司却把我的补偿中的未休年假费用、09年到2013年的漏发的加班费用和2月份工资一起合并计税。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的递延奖金和去年年终奖应该发放给我吗?

其他 2014-05-12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