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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手挨刀伤已经出院后促使亲戚上门找我们赔偿医药费,结果在派出所人员做证下给了伤者一万块钱并签字了,现在又来找我们说私了要我们在给一万二,我的亲人已经按刑事拘留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4-05-12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重伤一人,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3)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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