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家国营农场将一块约30亩的划拨用地与建筑商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商给国营企业1600米房子20套,这块地的使用权就交给建筑商,但建筑商在分期开发使用这块地的过程中,第一次县人民政府同意划拨用地2040平方米,建筑商办理了城建、计委、国土等相关手续,请问:1、这块30亩的地从国营企业手里转到开发商手中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哪些相关手续。2、建筑商在开发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但在开发过程中却分次办理了相关手续,这些手续是不是合法

征地补偿 2014-05-13 1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据此,如有后续问题咨询,建议你直接来电详细说明。s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