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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3年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左大腿粉碎性骨折,至今2014年还没有拿钢板,医生说如果长的好,估计要到年底才能开第二次手续,如果我恢复好了,跟正常人一样,那我还能做伤残鉴定吗?这个伤残是以第一次受伤的情况而定,还是根据最后恢复情况而定。

其他 2014-05-12 2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及时申请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 建议伤情稳定以后做伤残鉴定 不同等级 主张不同赔偿
  • 你好,医疗终结后。
  • 你好,可以以后做的伤残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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