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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离婚半年后,他写了份自愿付二十万元整的补偿款给我,分十年付清,每月两千,如果在他在以后,不管有任何意外,他将他所有的效益都归我和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也是给我,请问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4-05-13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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