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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请您帮忙。 我于2012年8月23日在某健身会所办了一张健身卡,当时我已怀孕,会籍顾问陈某为我停办一年,在合同上注明2013年10月10开卡使用,并口头承诺我到时给我打电话提醒我去开卡,我因孩子出生后一直比较忙,就没去开卡,期间一直没有接到陈某的电话提醒,就忘记了此事,转眼已是2014年的5月份,我一日拿着单子找到健身会所,却被告知陈某早已辞职离去。我的单子因去年10月没去开卡,且一直没开卡,只能作废的答复。 请问健身会所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

离婚 2014-05-13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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