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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在试用期,想辞职,但老板不同意,说要我陪损失费用,(我签的协议好象有写试用期辞职要给公司陪一个月的工资)这好像按劳动法来说不合法,我要怎么才能辞职?

其他 2008-02-21 00: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赋予了职工辞职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投诉。
  • 1。从法律角度出发:如果是劳动佣工合同,不涉及商业秘密。正常应该不用陪违约金。 2。从道德角度出发:你应该跟您的老板协商,建议等到有人交接为止。 3。重点:如果他不尊重您的看法,没有聘请工人(属实)。你大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提出辞职,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可以走。 4。要保证双赢才行,毕竟你以后东家不打还得打西家。
  • 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可以走。
  • 没有专门的培训,但老板认为培养了我一个多月,那实际上是一种工作交接.我辞职信已经交了三天了,可不可以直接走.
  • 如果你未接受公司的培训,你不需支付违约金,如接受培训,违约金不应超过培训费用。
  • 什么时候签订的合同,无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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