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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我妈妈租一个店面做生意有12年之久了,现在房东突然告诉我们叫我们搬走,没有提前打招呼,现在五月底就要到期就告诉我们要我们搬走,说他们自己要做生意要用这个店铺,其实已经收了别人的定金六月份就要交这个店铺给别人,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他的不对?按理来说应该先来问问我们老租户还要不要续约才对,现在什么也不告诉我们直接就要我们搬走,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国家法律有没有什么规定能让我们解决这个事情。

其他 2014-08-06 1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的情况如果确实没有任何的提前通知就要求搬走要求履行合同
  • 要求履行合同
  • 您好,您的情况如果确实没有任何的提前通知就要求搬走,确实有违常理,通常至少要提前3个月通知。所以:第一,你们可以要求延长搬迁时间,因为临时通知需要重新寻找店面需要时间; 第二,您们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场地装修后目前值多少钱,核算一个数额,减少损失;第三,不过合同到期,你们也没有及时的表示要继续租用,这你们也有一些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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