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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余2013年8月-2014年5月在成都某公司工作。在2014年5月提出离职,离职的时候有三笔项目款未收到。和公司协商结果是在前两笔项目款共计1.9万元收到以后公司将发放我2014年4月到2014年5月的薪资和部分项目提成。现我已将此款项收到并打入公司账目,但是公司却以还有第三笔项目款共计4000元未收到为由不给我发放先前协商的薪资和部分项目提成,请我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5-16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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