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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为亲戚关系,甲有企业执照,租用场地。四人协商在甲的租用场地共建厂房并参与甲的原有企业经营。每人出资十万,各占百分之二十,甲的企业执照及少许设备材料占百分之二十。经营一年,甲让丁退出,甲出资十万退丁本金,用四人共同利润贰万元給丁进行补偿。因乙和丙勉强同意,随后甲乙丙协商,三人平分丁的股份,甲所出的退丁股金十万元,等企业盈利后,依次抽出,并各自给甲打有借款凭条。经营四年中甲以各种借口,未进行工商变更,执照,财务仍由其管理,现在企业盈利十万元,被甲占用,视同顶了甲退丁股金十万元。现在甲占股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七,乙占百分之二十七,丙占百分之二十六[因当时为分配有争议,丙为了平衡,就少了一股}。现在甲提出自己独立经营,每年付乙和丙厂房租金五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给付,乙和丙不同意。经协商,继续经营。想问专家:我们这样的占股比例对吗?甲又提出从新办理工商执照,原有执照暂不作废,最终要作废。请问专家:我们这样的小合伙企业怎样才能做到正规,有监督,公平,公正?

股权转让 2014-05-18 0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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