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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婚,我是教师。我丈夫是农村户口,离异,有两个女儿,离婚时一个判给了前妻。请问我们可以生育吗?

离婚 2014-05-18 2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你们不可以再生育。 《四川省计生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 可以进行政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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