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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离婚协会上已写明婚内所有对方个人名下债务都归对方个人负责,所有房产都归我方,离婚后,如果债主起诉要求还债,而对方无力偿还,请问律师,法院会不会把我方房产拿去偿还(另外说明,对方所借外债都是对方个人拿去花用,没有拿回家共用,并都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的。)

其他 2014-05-19 16: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你好!如果债务属于对方个人债务,那么你无义务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则你又义务偿还,但偿还后,有权依据协议向对方追偿。
  • 如果你仅是一套房屋的话不会执行这个房屋。你们这个协议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你可能也要继续偿还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用承担。
  • 你好,如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个人债务,你不需要偿还,房子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均分,如对方无能力偿还债务,可以执行属于对方的一半房产。
  • 您好,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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