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借方于2013年1月,向我借款,立下借据,写明利息为2%/月,未写明借款用途与还款时间。利息只支付了6个月,后再没有收到过,借款方又更换电话,一时无法联系到。而在近几个月常接到各个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说借方已信用卡未还款。现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借方做了假离婚,后用老婆的名字买房并装修(自己也有一套房在福州八县),上门后被拒之门外,打新号码也被拒接。实在没有办法了,想请问一下 我可以在福州对他进行起诉吗?他身份证是在八县。

其他 2014-05-23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