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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甲方签订建筑合同,但由于甲方无故增加活量导致双方谈不拢!因甲方不按时结算劳资,并在已经完工的地基上寻找问题并出手打我爸,我拿着砖块与他争执在相互拉扯过程中甲方不慎跌倒!甲方报警并住院,民警在接到电话后说甲方轻微伤,说是从证人处获知我方由于工程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争执并将对方殴打至轻微伤,并对我们进行以法寻问记录!由于我们并没有出手打人所以没在意,甲方出院后只是通过民警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需承担9000元医疗及误工费用并说接受不接受只需签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签字不同意!后来我与父亲接到通知说我们因工程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打架斗殴导致甲方轻微伤需对我处以五日拘留,我父亲罚款五百!但后来据我了解甲方并未拆出原地基而是仍在原地基上开始施工!我想询问下我是否违反法律,还有我在此期间有什么权利?

离婚 2014-08-18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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