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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在北京工作,是同性恋身份,年前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同性恋人刘某,并且在年后,刘某从浙江来到北京和我儿子一起居住。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之后,我儿子发现双方性格和彼此生活上有颇多不合适之处,并提出分手。刘某不同意,提出因为有在生活上帮忙购置一些物品(具体为冰箱一个,香水一瓶),要求提出补偿,我儿子不同意后,就开始赖在住所不肯搬走。 我听闻后来到北京,和刘某商讨解决方法未果,无奈和我儿子搬到新住处居住,后刘某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查找私人隐私如通话记录,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查找我儿子行踪,并找到新住处骚扰我们正常生活。报警后民警说因为属于经济纠纷,也无法解决,最后和刘某达成了解决协议,具体内容为我们支付给刘某2万元补偿费用,对方收到费用后,今后无任何经济瓜葛,刘某也不得再骚扰我儿子和相关亲人的正常生活。如果违约,刘某需要赔偿原本2万元,并且还需要再另外赔偿2万元。双方都签字,按了指印。他也收了钱,签了字。 但是没过多久,在我回老家后,他又来到住处骚扰我儿子,我儿子无奈向我求助,报警后我们又重新搬家,现在我回去才一周,他再一次过来骚扰我儿子的正常生活,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他吗? 具体可以起诉他: 1.违反协议规定,按照协议内容赔偿 2.敲诈勒索罪名,多次在言语中要钱和索要财物并且威胁对方人生安全 3.侵犯他人隐私。通过搜集我儿子个人隐私(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等)查找我儿子行踪,造成最终的骚扰 请问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如上内容,并且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呢?多谢,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了,一般会怎么执行呢?一位操心过度的母亲在此表示感谢了!

其他 2014-05-25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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