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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广东上班,女,月收入3000,因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现有一女儿,还有10天就两岁了,双方都想要孩子,请问孩子怎么判?从孩子一生下来就是我和她外婆带的,现外婆也同意继续帮我照顾孩子

离婚 2014-08-29 06: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本人认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有权利去争取,而且都有机会争取到,核心在于谁占据了更有利的位置。从以上提供的情况分析:孩子再过10天将满两周岁,且有男方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这是有利于男方的方面;而女方有固定收入,且女方母亲也有协助抚养未满两周岁的外孙女,这也是要考虑的方面;综上,男女双方皆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决胜的关键是哪一方的生活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还要结合男方的情况分析。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 你好,看情况。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有权利去争取
  • 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女方争取的希望比较大。
  • 你好,按你所述,女儿一般判给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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