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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五月一日承租洪山某住宅小区门面经营烟酒副食,当时接手转让费是16000元,月租金1400元,当时要求签约3年,房东坚持一年一签,并口头承诺到期后有优先租赁权,租金随周边同等门面涨跌(承租后装修,办理各类证件花费近万元)现在合同期快满,房东提出月租要涨到1800(左右邻相同门面为1500/月),否则他愿意退还我当时的转让费,装修费不给我补偿,我们如果现在被撵走损失共计近两元,大家都认为这背后另有原因,明摆着是被赶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0-04-05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房东就该房屋继续对外出租,合同到期,即使没有房东的承诺你也有该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你现在的情况如协商不了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 你好!你们当时装修是否经过房东的允许?对装修这一块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办。如果没有约定,但装修是经过他同意的,他就应该给予你一定的补偿;如果没有经过他同意,能拆的你拆走,不能拆的他也不需要给你补偿。优先租赁权要在同等条件下才可以享受,即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此时他另选了他人,你可以告他。
  • 你可以拒绝,要求房主支付你的装修费。
  • 书面合同期太短,这样装修费损失太大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至于优先租赁权,实际很难操作,房东可以与新租户串通。 口头承诺到期后有优先租赁权,租金随周边同等门面涨跌——口头无凭,房东可以不认 怎么办? 一是好好协商,争取房东让步 二是看看对方在租赁问题上对方有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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