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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2月10日买了一台42寸的王牌液晶电视,液晶屏在2012年1月1日已经非人为的自然损坏,也就是在保修期内已经自然损坏然后送王牌电视服务部返修(收了40元的托运费,其他费用未收)好后于2014年5月17日又非人为的损坏了,请问返修后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应该参照哪个法律维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 2014-08-29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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