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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朋友离婚后,女方是辽宁的,男方是广东的,小孩跟女方,户口也在女方家名下。现女方要求小孩跟母亲姓,女方老家派出所要求必须小孩的父母都要到场才能受理更改。现问题是这样的:小孩父亲同意更改姓氏,可是有病不能远行出门,无法到女方老家辽宁办理。 现在想帮朋友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好呢?有人说可以去公证处做个公证男方不能到场。不知可行不?怎么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除此,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更改小孩姓氏? 请帮忙!

离婚 2014-09-01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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