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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1月20号左右就职于一个香港人无注册的A公司的,但是A公司委托另家深圳B公司帮我购买了社保的,我们办公地址也是在委托给我们交社保的那家B公司一起的,公司与我从未订立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8月份回老家结婚,10月底向公司提出休产假,A公司同意产假128天,要求我于产假结束后即4月9号回公司上班;4月8号跟公司说我不回去上班了,截止到4月10号,我仍然没有收到A公司支付的2月工资;(A公司发放工资是每月月初左右发放前第二个月的工资,故是在4月初是发2月的工资);4月底我亲自到公司讨要说法,老板口头同意会发放所有拖欠工资;5月27号之前,我没有收到A公司发放拖欠的2月及3月工资,27号A公司有员工跟我联系,说法是因为我4月初没有跟公司提出辞职,故公司认为我是自动离职,而且给我购买社保的B公司给员工的产假都是90天,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讨回拖欠的2月及3月的工资?

其他 2014-09-05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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