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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租一商铺,我是承租方,商铺有三边门面,期间出租方找我商量将商铺的其中一边门面分租给第三方使用半年,出租方给予我5000元。当时我并不满意这个价钱,但还是同意租给第三方使用这一边门面,在第三方租用期内多次找出租方要求多增加1000元租金才合理,出租方只多付500元。后在第三方即将租期满时我得悉出租方共收取第三方10000元的租金。换言之,出租方骗取了我4500元,实在太气愤,我现在要告出租方诈骗可以吗?如不能告诈骗,我可以告其什么罪行?我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钱? 备注: 1,在我与出租方的合同有注明,如需分租铺面给第三方使用,需经出租方同意,这一项是否有利于出租方? 2,出租方与第三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但我有第三方转帐给出租方凭证以及他们QQ聊天信息,还有我与他的微信聊天信息,这些都能证明出租方确实收取了第三方一万元租金,这能作为证据起诉出租方吗?

其他 2014-09-09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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