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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22日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给我续签合同,但因为我的哺乳期到7月15日结束,所以单位给我合同延长至7月15日到期,我4月30日刚好又出了工伤,现在在家休养,伤未好,如果我到7月15日,伤还未好,单位需要怎样赔偿我?或者我要怎样做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4-05-28 10: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有还有其他补偿,到时一并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疑问,请来电详细咨询。
  • 建议申请工伤,要求工伤待遇。
  • 你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评定后构成伤残等级的,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如需帮助,可致电或约见详询!
  • 您好,这期间单位是不能接触劳动合同的,给经济补偿
  • 申请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可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养伤期间的工资。
  • 协商不成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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