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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介绍AB公司买卖,后B未付款给A,A告B付款,执行中B仍付,A找C要求付,C针对AB欠款写给A还款协议,事后还付了部分钱,期间C找B公司法人,B公司法人针对AB欠款出具给C还款协议。因C未按其出具还款协议付款,A告C,由法院判由C支付余款,现在执行,一分钱未付。C凭B法人出具还款协议也到法院诉讼。那么C告B及B公司法人是债权债务转让还是追偿权纠纷。还有一节事实是A告B的判决确定权力,A同意转让给C,C不接受,但A告C时法院认为C是债务加入,并判决,C凭该判决不得不接受。

其他 2020-04-07 04:5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追偿权,A、C间本无债权债务关系。。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属于追偿权,A、C间本无债权债务关系。
  • 属于追偿权,具体问题当面咨询。
  • 总体上,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除非公司的债权人同意该债务有其他人承担。
    一、如果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如何理解
    在股权转让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这个约定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公司的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应承担,公司承担之后可以向出让人追偿。
    二、规范的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已经考虑了公司的债务问题,就不会涉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承担
    例如公司有100万元债务,现有资产1000万元,100%股权对应的实际财产价值为900万元。这100万元债务在受让人确定股权价格时,考虑进去的话,则100%股权的价格为900万元,而如果未考虑进去将股权价格确定为1000万元就涉及该100万元承担的问题了。所以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考虑的事项。
  •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除公司法人外,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 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 A、C间本无债权债务关系
  • 属于追偿权,A、C间本无债权债务关系 。
  • 带材料与律师面谈,详询律师提供帮助。
  • 基本判定是追偿,但是最好带材料来面谈
  • 属于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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