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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递区域承包商签订了一年的承包合同,并交了1500的押金,承诺合同终止时退还该押金,合同于2014年9月23日到期,但因为经营不善,我与该承包商口头商定于5月10日终止该合同,并商定于5月10日该承包商和我算清所有费用,并退还我1500押金,合同终止之后我便不再从事该区域的任何工作,他没有任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但现在20天快过去了,我去找他退还押金时,该承包商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该押金,请问这样的请况该怎么处理??????????请问快递区域承包商需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吗???请问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如若解答,非常感谢!

风险投资 2017-11-25 0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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