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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今年一月份,我租一套100平的房子,每月5000元,半年付,并且签署了一份三年的合同,昨天突然收到房东的一条短信,说我把房子变成了商住两用,合同作废失效,如继续租住,需每月增加500元!房东所说的把房子变成商住两用是指有这么一情况:我是一名美术老师,由于有几个学生特别喜爱美术,所以每周六会来家我做一些辅导。这就是商吗?我不理解,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求教律师!谢谢! 房东要求增加租金,否则搬离房屋!

其他 2014-05-29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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