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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介绍我们一月十号结的婚,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打掉了小孩,我上诉离婚,当初彩礼对方要了四万,买衣服首饰将近两万,酒水也都是我一方办的将近四万,彩礼有银行存根,现在我起诉能要回些吗?

其他 2014-09-25 06: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们已经结婚是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是支付这笔彩礼导致你家庭困难,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你们彩礼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一般是不需退还的但是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您好,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如果导致你家庭困难,可以申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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