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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朋友于2014年5月24日一个讨债公司签了合同和委托书,讨债6.8万最后加利息是7万,说好没成功之前他们不收钱,成功之后付20%,第一次他们去了5个人(其中有和我签合同的人姓 牛X ,和一个 彭X )拿了欠款人8000元,第二次又拿了欠款人3万,第三次我只收到了3.2万和我的委托书(背面写了 彭X 一共收了3.8的收条),说下午六七点钟给我,现在打彭的电话已经不接了,我手上的合同是和牛X签约的最后还盖了公章,我朋友说 彭X 如果不给我钱,属于非法占有,属于刑事犯罪,求指导

其他 2014-09-30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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