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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咨询的是有关于公司要我们签字的一份(入住公司安全责任状),因为我所在的公司是包吃包住的,但是因为前十天左右我们附近有个公司突然着火,整个公司全部损坏,整个着火的原因应该是工厂的线路问题,而且又因为我们公司前两天中午的时候突然死了一个40来岁的男子,死了的这个人是外面承包我们公司工地的一个工人,但是住在我们厂内,鉴于这些事故的突发,老板就要求我们员工每人要签一份责任状,责任状其中有一条是写着的是,(本人对在使用过程中的宿舍安全状况负直接责任,因乙方违反规定,导致宿舍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本人个人财产,人生受到损害的,与公司无关,本人并应该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要求我们签的这份责任状里面的违规操作的内容包括,宿舍使用的一切电器,比如空调,热水器,不能超过多少W,以及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公司宿舍,我觉得后者我可以接受,但是电器都是公司提供的,所以要我们自行负责我觉得比较难接受,而且我觉得我只要在公司上班一天,你公司就有义务负责员工的人生安全不收到损害,而不是要求我们自行负责,所以我想问的是,公司要我们签字的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合法的吗?\r\n\r\n

刑事辩护 2014-06-02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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