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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90年经大队书记批准建了一处房屋,但当时的院子,是两家共用的,我建是北屋,对方是南屋,对方是老地基,老房子,大队书记承诺等对方新批了宅基,把院子给我倒出来,对方1992年新批了地基盖了房子,但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到处地方,原因是对方新盖房子之后,他就不在此居住了,但有南屋在这里,南屋不在我宅基地之内,我一直使用这院子,也没有顾及院子归谁问题,现在对方想在原南屋的地基上建房子,到我的院子上垒院墙我不同意,因此引起纠纷。对方的理由是,自己有房子一处,这是给他母亲建造的,让他母亲居住,但是对方是兄弟二人,老大在本村平房一处,外购置楼房一处,老二在本村小二层一处,购置别人平房一处,外购置楼房一处,这种情况说给他母亲建房行不行,我有权阻止他建房吗、并在我的宅基上建院墙吗、,

诉讼 2014-06-02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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